高利贷与小额贷款的区别
发布时间:2012-12-05 点击率:3738
某律师介绍:“目前国家允许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借贷应属民间借贷,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。合法借贷是受到《民法》和《合同法》保护的。但是民间借贷市场经常出现的高利贷行为,容易引发很多社会问题,一般企业难以承担重负;而且容易诱发诈骗、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,从而引发社会矛盾;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违规介入,致使融资市场紊乱;民间资金多流入经济过热或国家政策限制等行业,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。”
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,企业和市民可以通过几个途径鉴别贷款公司是否合法。一是在借贷中,市民看其执行的利率是否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。二是通过经营范围来鉴别。按照规定,小额贷款公司设在县(市、区),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发放贷款。除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外,小额贷款公司还不能对外投资、设立分支机构、不能向内部或外部集资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。三是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,也就是省、市金融办查询。
记者通过业内人士了解到,不论是银行,还是小额贷款公司,都存在承担坏账的风险,相比之下,银行的每笔贷款都有担保和抵押,因此风险会低很多。但是,寻求差异化的小贷公司,高风险几乎难以回避,短期限、高利率都是其平抑风险的手段。当然,个别小贷公司为了变相降低其无抵押的风险,可能还会暗箱操作给客户推出三分利、五分利,甚至更高利率的“高利贷”。
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透露,通常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会比银行利率高出1—3倍。在实际操作中,放贷利率比银行高出10倍以上的行为也是时有发生。从法律意义上讲,达到银行利率4倍以上的利率就属人们常说的高利贷,属于违法行为。但是由于借贷双方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,所以其违法行为很难被敲实,因为双方在合同中不会约定高过法律界定的利息,而实际操作中,会将高额利息在放款时直接从本金中先行扣除,此行为的弊端可能会极大地扰乱了金融信贷市场,对于贷款者来说也存在着极大的风险。
上一主题:首家国有小额贷款公司成立
下一主题:广建小贷阅·分享(2019年4月第4期——Ⅱ)